合同纠纷
昨天中午去看房子的时候,没有什么异味,然后直接签合同,到了晚上搬家过去
昨天中午去看房子的时候,没有什么异味,然后直接签合同,到了晚上搬家过去 昨天中午去看房子的时候,没有什么异味,然后直接签合同,到了晚上搬家过去,发现异味非常重,当天晚上就跟房东说了情况要退,房东不肯,后面协商帮他找租客,第二天特意请假过去,发现早上异味也非常大,全面通风的情况,中午异味会比较不明显,等傍晚的时候异味又再次出现非常大,今晚再次跟房东说了我们愿意出300违约金补偿她,房东说跟家里商量说下看,后面要求补偿500违约金,才愿意退还我们押金租金。签合同日期是2019年8月29号中午,租赁期限是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想问下,这种情况,应不应该出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给你一生的承诺(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9-08-30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