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法院判案要不要查明事实,认定事实?我家土地是85年村里分的,村里登记底账,发了土地承包证,没有合同
法院判案要不要查明事实,认定事实?我家土地是85年村里分的,村里登记底账,发了土地承包证,没有合同 法院判案要不要查明事实,认定事实?我家土地是85年村里分的,村里登记底账,发了土地承包证,没有合同。土地承包证面积四至详细记载,村负责人签字,乡政府扣章,县政府制证。全村到现在都是这一个证,没有换过,土地也没再进行调整。99年前后,我家把土地交给同村人代耕,口头约定以后要归还。15年村里要确权,我家要地,他家不还了,还说是我家不种交给大队,然后分给他家的,但这并不是事实。村里也没有我家退地和分给他地的手续。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判对方归还我家土地。二审法院却说双方都没承包合同,属于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家土地证需要让县政府换证扣章才行。我纳闷的是,村里从85年就把土地发包下去了,怎么现在我家变成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呢?当时下发的土地证虽然不是县政府扣章的,但也能证明我家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了吧,还有村里的分地底账跟证上的一致,村里也证明85年分地以后没有进行调整,争议土地是我家的家庭承包地。颁证换证是政府行为,不应该老百姓买单吧,这么清楚的事实,为什么一审法院都查明的事实,二审却要把皮球踢给政府,这合法吗?二审裁定就不需要查明事实了吗?我现在该怎么办?去县政府扣章是不现实的。如果这么判的话,全村人都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
提问时间:2019-08-28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