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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婚前贷款买期房(天津房产),因当时受购房政策限制,男方(本人)出钱以女方名义购买

2017年婚前贷款买期房(天津房产),因当时受购房政策限制,男方(本人)出钱以女方名义购买 2017年婚前贷款买期房(天津房产),因当时受购房政策限制,男方(本人)出钱以女方名义购买。后感情破裂,和平分手(未婚)。首付、贷款均由男方(本人)结付,有付款和转账记录,相关房产材料目前均由男方(本人)保管。
注:目前男方(本人)长期在北京活动。

双方约定房本到手后(预计2020年3月)在合适的时间卖出,所得款全部返还男方,可以提前签订协议或者做类似公证这样的手续,沟通过程较为坦诚。

向律师请假,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具体需要签哪些协议?协议自行拟定还是由律师拟定?
是否需要做公证?到什么样的机构做公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r.Wildkid(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19-08-25 16:3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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