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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律师您好,我是新疆的受害人,今年1月14日我被微信里的股票期权群诈骗了44万 冯律师您好,我是新疆的受害人,今年1月14日我被微信里的股票期权群诈骗了44万,当时在刑警队报了案,但刑警队一直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不给立案,多次追问无结果也不给我任何书面通知,就让我等调查结果。投诉了督察和相关部门一直没有解决。今年8月这里破了一起情况相似的电信诈骗案,报案时间3月1日比我晚一个多月,报案金额也就几万元。我又找到刑警队督察纪检部门,8月20日才给我立案。办案民警没有给我合理解释,就说因为立案的标准在不断调整,现在又可以立案了。办案态度一点也不积极,因为他们没有及时立案错过了侦查案件的黄金时间。我有没有权利追究刑警队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应该走什么程序。他们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tter(新疆-石河子)
提问时间:2019-08-25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