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婚姻诈骗
婚姻诈骗 本人不服新罗区法院2011年6月关于偿还汤贤新归还汤和平石桥头农村信用社贷款16万多元本息由本人还款一案的判决执行,而且本人至今未见法院判决书。
本人与汤和平结婚时间短(2009年2月9日结婚,2010年8月9日离婚),在这一年半婚姻期间,汤和平就以隐瞒、欺骗等各种手段,以龙岩市兴吉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为名,一直诈骗我的钱财,先后多次向我借钱和信用卡透支共计10万多用于公司经营;又讲传统生意不好做,要改做游戏电脑,向我借钱3万购买电脑,之后又将电脑卖掉不还钱,钱也不知去向。
2009年底又哄骗我将烟厂生活区1#楼503住房向农业银行抵押贷款15万用于公司经营,到期无法还款,造成将住房低价卖掉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龙岩市兴吉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我一无所知,他说我不懂得,一直不让我插手。
看见这些问题本人不得不与他离婚,离婚前汤和平还向我借款8万元。离婚协议约定:新罗区华莲路多特家园2栋206新购买住房(实际上为本人定期存款首付21万,加上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39万购买,并取出公积金17万用于装修)归女方所有;龙岩市兴吉贸易有限公司归男方所有,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自己承担,大洋新村15#自建四层楼房屋归男方;并声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债权债务。离婚后本人想立刻办理住房房产证过户手续,却发现房产证被汤和平偷走给他前妻赖小红(他们有一女儿汤雨婷)并借款9万元,造成本人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离婚后,2010年9月25日汤贤新带人到龙岩市兴吉贸易有限公司二个店铺强行搬空所有货物,说将这些货物抵债。直到此时我才知道汤和平瞒着我向他人不知借了多少钱。2010年8月10日汤贤新向新罗区法院起诉汤和平和我归还汤和平借款47万,(实际上这些借款都是汤和平多次瞒着本人和婚前的借款,而且用于龙岩市兴吉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借条已经注明用途);9月14日又向法院提出保全我多特花园住房,9月16日法院裁定查封我住房,10月27日法院作出裁定将我住房作价100万元交付汤贤新抵偿借款30万和银行按揭贷款,汤贤新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受到汤贤新等人威胁、恐吓本人只好同意法院裁决将住房抵给他。
2011年6月汤贤新又起诉汤和平和我,要求偿还替汤和平在新罗区石桥头农村信用社16万多贷款本息,本人为龙岩卷烟厂正式职工,法院以本人下落不明作出判决(至今本人还没见到法院判决书和判决情况);到2012年8月25日本人突然接到新罗区法院执行庭王震德法官电话,要求本人偿还汤贤新信用社16万多贷款本息;本人已经离婚二年多,本人一直在烟厂上班从来没有出走过,而且汤和平的贷款全部用于龙岩市兴吉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本人没有看见钱,不应该再叫我还款;本人请了龙岩天衡律师事务所车闽健律师与王法官沟通,应该要求汤和平还款;之后法院执行庭于2012年11月开始到我单位扣我工资每月4000~5000元偿还汤贤新。现在本人每月工资被扣后没有一分钱收入,本人生活费和儿子读书都没钱支付,请求有关部门给说理。而今汤和平整天若无其事,天天赌博打麻将,吃喝玩乐,消遥自在的,天理何在?新罗区法院判决执行为什么不找汤和平当事人还债,而只找我老实本份的妇道人家?
我和汤和平结婚短短一年半时间,就象恶梦一般,就让我烟厂住房没了,多特家园住房没了,在烟厂工资二十多年的血汗钱没了,房子都没了带着孩子只好在外租房,还每月扣工资替他还债,生活没了保障,让我心身受到严重打击,造成了身体一直不好而多次生病住院治疗,同年爸爸被气得脑溢血发病去世,现在连妈妈都被气得脑溢血还在住院昏迷未醒,儿子没钱读书了,难道这些都是我结婚的错?妇女儿童的权益没人保护,就应该让我下半辈子如此生活下去?就这样让坏人逍遥法外,好人受苦受累?
申诉人:张庆红
2013-3-1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jlyx(福建)
提问时间:2013-03-0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