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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想跳槽,58同城找工作,然后对方人事部人员21号上午当面面试
有工作。想跳槽,58同城找工作,然后对方人事部人员21号上午当面面试 有工作。想跳槽,58同城找工作,然后对方人事部人员21号上午当面面试,下午通过,并通过微信约定27号上班,并催促尽快辞掉原有工作。22号辞掉原有工作,23号想去的公司却告知已有合适人员,27号不让去了。有无相关法律保障我的权益?
期间只有微信联系,并无纸张协议签订。公司58同城找的。有对方要求应聘的短信,无聘用短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茶与酒(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9-08-23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