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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协议纠纷

合同及协议纠纷 甲方将商铺外围区域搭建了一个棚,用作经营,并将搭建部分分为左中右三个区域,左右区域为租售经营区域,中间区域为过道,也是甲方商铺正门所对区域不占用。左部区域边摊租给乙方租期一年,乙方因个人原因,在租期内转让摊位给丙方(我方),届时剩余租期10个月(以三方签订协议时间为准)。因认为大家都已经口头商量好租售摊位的位置,界线,时间,租金,均比较清楚,故而未进一步写入协议,仅用原甲乙方协议加了一个备注内容,作为新的三方协议。丙方签订协议付款完成准备相关设备进场时(已过18天),发现原来约定摊位的顶部最好位置广告位被甲方占用做甲方广告位,并告知已经做了不能拆下来,我方妥协,就用另一边位置设计广告牌,当时甲方也明确我方可以在该位置放置;此外甲方告知摊位周边因原本就是搭建出来的,结构简易,承重不支持搭建伸缩性遮雨棚,故而我方放弃搭建雨棚。此外,在设备进场时,甲方依旧占用我方所租区域经营,也是我方帮他一起挪开,放入我方设备,当时放设备时因长度要求,无法放在最外围区域妥协放靠室内位置(甲方也明确外围是放不下的,只能放靠室内位置,没有提出异议)。从签订协议之设备进场(18天),从设备进场至昨天(5天时间),甲方均没有提出我方不可用我方所租区域的任何位置,并限定我方在所租位置某个区域摆放什么设备,今天甲方突然找我方协商,想让我方搬到中间过道区域,这样就不用考虑遮雨棚的问题,我方综合自己经营情况考虑后拒绝,随后甲方又提出我方所租区域靠近室内部分只能摆放桌椅,不能放设备,说是要留出甲方过人的通道,并提出想要将我方所租区域的长边位置也就是我方无奈放置广告牌位置一侧的现状通道全部搭建遮雨棚盖住。我方当时看重这个摊位就是因为在过道边角,细长型,区域不理想,但至少有两个展示面,现甲方不经我方同意占用我方最好的约三分之一的广告展示面,还要讲剩余展示面用遮雨棚盖住,且限定我方设备摆放位置,这种要求已经严重阻碍我方经营,但是因为签协议时比较简单,想着既然租了那么这个空间(立体空间)应该就是我方能自主利用的空间,这些细节并没有在协议中体现,想各位律师帮忙看一下应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987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9-08-2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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