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松江区租房押金纠纷

关于松江区租房押金纠纷 于2019年2月初续租了一个三室一厅,约定租期一年,押一付三,月租4300,在未到期前提下,乙方于6月25日通知甲方不再续租,并已获得书面同意退还租金及押金(存疑,微信回复同意,有记录);
合同上写了如果违约需要交付4300违约金。现甲方以八月中旬房屋才找到下一个出租人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提出合同上有“只有当房屋出租后,且有剩余租金情况下才退还押金”这一补充条款,实际上合同上并未注明

疑问:
1. 乙方是否未到期要退房,是否属于合同违约
2. 退房后是否能拿回押金或租金
3. 如果乙方不算违约,且甲方拒绝退还押金,能获得多少退款,在法律层面,应如何获得帮助
4. 如果需要协调纠纷,是否需要乙方本人到场,还是可以委托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kliu(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9-08-21 21:22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