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松江区租房押金纠纷
关于松江区租房押金纠纷 于2019年2月初续租了一个三室一厅,约定租期一年,押一付三,月租4300,在未到期前提下,乙方于6月25日通知甲方不再续租,并已获得书面同意退还租金及押金(存疑,微信回复同意,有记录);
合同上写了如果违约需要交付4300违约金。现甲方以八月中旬房屋才找到下一个出租人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提出合同上有“只有当房屋出租后,且有剩余租金情况下才退还押金”这一补充条款,实际上合同上并未注明
疑问:
1. 乙方是否未到期要退房,是否属于合同违约
2. 退房后是否能拿回押金或租金
3. 如果乙方不算违约,且甲方拒绝退还押金,能获得多少退款,在法律层面,应如何获得帮助
4. 如果需要协调纠纷,是否需要乙方本人到场,还是可以委托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kliu(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9-08-21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