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是上门女媳,现在闹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孩子一般一人一个,你姐姐有过错,应当赔偿你姐夫
孩子一般一人一个,你姐姐有法定过错,对方证据确实充分的话,你姐姐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是一人一个,抚养小的一方应补足年龄差距的抚养费,至于你姐的外遇,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同居的话,你姐应对你姐夫予以赔偿。
你姐应对你姐夫予以赔偿。
你好,婚姻法规定,你姐夫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而且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其财产
你好!一般是一人一个小孩。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不亲自抚养子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抚养费。一方搞婚外恋,另一方在诉讼进可要求赔偿。
你好,就目前信息来看,孩子的抚养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鉴于你姐姐的行为如果对方有证据的证据,那么你姐姐是需要进行婚姻赔偿的。
你好,回复如下:
1、你姐姐有外遇,属于过错方,法院会认定一定的过错赔偿金额,但你姐夫没有充分证据的不会得到支持;
2、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大孩子依其意愿,小孩依有利原则判,可主张精神赔偿
你姐有外遇对方有无相关证据,离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确有赔偿一说,如果你姐要求离婚,建议咨询律师,以最大可能维护其权益,保障其利益。
一般情况下孩子一人抚养一个,没有赔偿的
法院可能会这样判决:1、支持你姐的离婚请求,2、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3、婚后财产、债权债务原则上一人一半,4、你姐应当支付给你姐夫一定的损害赔偿金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