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辞职过程中的房产问题
辞职过程中的房产问题 您好!
我目前在一家国企工作,2008年按“成本价”买来一套房产,现打算离职,但房子与离职还有一定的关联,特向专家们咨询。
这里有必要说说房子的性质:2006年左右由公司组织,全体职工每人出资1.5万元(总集资1000万元),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以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拿地并贷款建房,2008年经专业公司评估,按“成本价”6000元/平方销售给职工;同时要求职工与公司签订购房服务年限协议,协议规定职工需要在公司工作满8年才能享受100%的房产增值差价(即市场价与购房价的差价)。目前那个小区房价已达15000元/平方。按照那个服务年限协议,我工作才满2年只能享受10%的差价,如果我现在辞职离开公司,按照协议90%的增值差价将“退”给公司。
顺便说一下,当时因内部职工认为房价过高(6000元的成本价远远超过了他们的预期),部分职工没有选择购房,08年房子内部销售的时候,正值房地产市场很不景气,很多房子卖不出去,结果找关系疏通政府拿到市场上卖,按6800元/平方的市场价销售都无人问津(期间甚至发生过两件可笑的事:1.政府以6800元/平方的单价回购尾房,准备作为当地的人才公寓对外销售,却基本无人认购,最终又将房子全部退回给公司,让公司自行销售。2.公司见房子卖不出去,为缓解贷款压力,原来规定双职工也只能购买一套房子,又动员公司内部双职工家属再购一套房,大部分人却不为所动。)
我现在要离开公司,虽然我已经三证在手,但估计公司肯定会拿这个房子的事情说事。我很不服气的是,当时的市场价仅仅在6800元之下,所谓的“成本价”与所谓的“市场价”没什么差别,我买房的时候并没有占公司多大便宜。同时,房子卖给我的时候,贷款利息也是我来承担,公司已经将这部分风险转移到职工身上,而不是扛着贷款背着利息,等房价涨到15000的时候再按6000卖给我的,这个投资的受益人应该是我本人,公司没道理拿这部分差价。
话说回来,国企毕竟是国企,肯定在离职手续上难为我,我担心会影响到新单位报道的时间,最后骑虎难下。请高人支支招,那个协议是否真的有效?我的利息是否能得到保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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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awlis……(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7-07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