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被公司以地址要搬的理由辞退,并且拖欠工资
被公司以地址要搬的理由辞退,并且拖欠工资 被公司以地址要搬的理由辞退,在该公司期间我在公共网站使用自己手机号注册了账号,工作时会需要辅助使用这个账号,我充值找老板报销,离开后老板以该账号为公司所有我无权使用为由,说我在其他地方使用是挪用公司资源不发工资,请问一:在职期间,公共网站,使用自己手机注册的账号,使用权在谁哪里?二:公司以此为理由不发工资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点滴1233(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9-08-16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