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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的工人,说好试用期一个月,但在第5天时,本来下班时间到了
新招的工人,说好试用期一个月,但在第5天时,本来下班时间到了 新招的工人,说好试用期一个月,但在第5天时,本来下班时间到了,他没下班回家,干自己的事,意外受伤了,请问我需要负责任吗?要负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9-08-15 00:0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9-08-22 20:07
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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