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赃物。
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赃物。 小偷找到我说手上有一批网吧淘汰下来的电脑主机和显示器要卖给我,先后分几次卖给我5台电脑主机和一台电脑显示器以及7根左右的内存条,主机都是没有硬盘和光驱的,所以当时我估计应该是网吧会瘦下来的,也就没有多考虑来源。小偷被抓后指正我收购了赃物,并且在派出所交代了我事先是不知道他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是偷来的,两台主机我交给了派出所。其他的卖掉了,在派出所待了一天后交6000块钱,派出所说是给失主赔偿,并按照物价局报价来赔偿,并且派出所说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交代我要随叫随到并且不能离开居住地,小偷已经被拘留了。我的问题是,
1,我牵涉到的金额是多少,按照新的来计算每台主机去除硬盘光驱价值1500左右,有5台主机,显示器价值700左右,一台,内存条价值1000左右,这些是新的价格,那么旧的该怎么折算?
2,现在小偷说卖给我10条左右内存条,我只收了7条左右,可能是他记错了,也可能是他卖给别人了,(我敢肯定他的主机有卖给别人,只不过是他只指正了我一个人)派出所会相信谁?
3,这样的盗窃案一般多久会结案?是不是结案后我才完完全全的恢复了自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631992……(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3-03-03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