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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末跟朋友A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我们各占50%股份。6个月之后
17年末跟朋友A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我们各占50%股份。6个月之后 17年末跟朋友A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我们各占50%股份。6个月之后,他说不想干了,当时签了一个合同60万收购他的股份。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了25万,约定于19年8月再支付35万。现在店面经营不善濒临倒闭,这35万还需要支付吗?如果不支付,A起诉我,法院会怎么判?我名下仅一套房产,无存款,法院会强制执行我的房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
提问时间:2019-08-13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