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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辞职后的工资问题,我于2019年3月底提交了辞职报告,根据医院流程

辞职后的工资问题,我于2019年3月底提交了辞职报告,根据医院流程 辞职后的工资问题,我于2019年3月底提交了辞职报告,根据医院流程,进行一个月的工作交接,于4月底正式辞职走人,人力资源告诉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需要拖后一个月给付,于是等到6月底,还是没有发工资,在7月初对医院财务部门进行了咨询,说我的养老保险停了,但是医保没停,等全部停了就会发工资,于是又等到8月11日,终于发工资了,可是只发了1690元,之前的工资加奖金至少有2600-2700元,中间少了近1000元,询问财务说,大概是因为医保没停,所以把这部分钱算在我的工资里了。我想请问一下,医保没停,不是我的过错,也不是我要求医院购买的,为什么这部分费用要由我自己承担?三个月扣了近1000元,我对这部分费用不理解。他们这算是违反劳动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9-08-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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