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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可以这样吗

离婚财产分割可以这样吗 我和丈夫要离婚,在财产分配上,他答应给我的一笔补偿金,无法拿出现款。他提出方案,我买房贷款,让他还贷,还贷结束后他的名字去掉。请问这有可行性吗?如果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够,是否要公证?公证和去房产证还要产生另外一笔费用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dyr……(上海-青浦区)
提问时间:2013-03-03 00:58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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