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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怀孕,因感情不合没有结婚,现女方在南宁生下小孩准备在南宁入户

恋爱期间女方怀孕,因感情不合没有结婚,现女方在南宁生下小孩准备在南宁入户 恋爱期间女方怀孕,因感情不合没有结婚,现女方在南宁生下小孩准备在南宁入户,计生部门会追查男方并罚款男方吗?会通知男方方单位吗?男方是柳州的,女方是南宁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9-08-10 03:1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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