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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律师出个主意,谢谢!

请律师出个主意,谢谢! 我是一名教师,在学校后勤部门工作,学校现在都是聘用制,每年会与学校签署工作岗位职责,我发现,在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中有一条: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要做要随叫随到,并且,学校要求我们在休息日(暑假、寒假,星期六,星期日)要加班,但没有加班津贴(上课的老师有加班津贴,后勤工作人员没有)。请问律师,学校这样做对吗?因为,不签署协议就不让上班,我们怎么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签署合同后,是否可以按法律效力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果果的小姨(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3-0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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