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涉及侵害名誉
涉及侵害名誉 本人任职水厂的会计兼营业员(也就是接电话的),门市共两名工作人员,我月薪一千五,另一营业员一千。(我这是个小县城,一般的话务员是一天工作八小时以上,全月无休,月薪八百)
去年开始,水厂改为定税,会计实际上就只是实行了统计的职责。
水厂效益这几年越来越差,今年三月起正式转包给经理。
二月二十八日我休息,晚上通知开会。会上宣布:从三月份起水厂正式归经理,工作调动,经理会调到别处任职,由经理老婆负责一切事务;为缩减开支,门面只留我,另一名工作人员调入水厂工作。。。
会后逛街,营业员告诉我,经理老婆说我经常跟经理通短信,有暧昧。第二天上班,送水工同样告诉我,经理老婆说我经常和经理通短信,暧昧不清的,想赶我走,又担心不好,所以留我一人在门市,想逼我自动离职,措词比营业员说的要严重得多。
我不知道经理老婆是为了缩减开支想法逼我走,还是真的有这样子的想法,但她的诬蔑对我造成了伤害,我想知道我要告她的话,需要准备些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007……(广西)
提问时间:2013-03-02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