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涉及侵害名誉

涉及侵害名誉 本人任职水厂的会计兼营业员(也就是接电话的),门市共两名工作人员,我月薪一千五,另一营业员一千。(我这是个小县城,一般的话务员是一天工作八小时以上,全月无休,月薪八百)
去年开始,水厂改为定税,会计实际上就只是实行了统计的职责。
水厂效益这几年越来越差,今年三月起正式转包给经理。
二月二十八日我休息,晚上通知开会。会上宣布:从三月份起水厂正式归经理,工作调动,经理会调到别处任职,由经理老婆负责一切事务;为缩减开支,门面只留我,另一名工作人员调入水厂工作。。。
会后逛街,营业员告诉我,经理老婆说我经常跟经理通短信,有暧昧。第二天上班,送水工同样告诉我,经理老婆说我经常和经理通短信,暧昧不清的,想赶我走,又担心不好,所以留我一人在门市,想逼我自动离职,措词比营业员说的要严重得多。
我不知道经理老婆是为了缩减开支想法逼我走,还是真的有这样子的想法,但她的诬蔑对我造成了伤害,我想知道我要告她的话,需要准备些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007……(广西)
提问时间:2013-03-02 15:5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