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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93年办的土地、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当年就发放给我了,可至今没有领到合法的土地证件。

93年办的土地、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当年就发放给我了,可至今没有领到合法的土地证件。 1993年7月,我从监利县汽配公司买下位于朱河镇延接村五组,沙洪公路路边的一座门市部楼房。总占地面积501.25平方米,砖混建筑房屋面积294多平米(见证书)
成交后,我向朱河镇房产管理所和土地管理所申请过户。同时办理了鉴证书(见证书)并向朱河镇房产管理所和土地管理所一一按要求管理部门的要求如数缴纳了房产及土地过户、工本、勘测等费用。{见证书.收款收据}。没多久朱河房管所很快就给我颁发新的房产证(见证书),可朱河土管所一直迟迟没有给我颁发新的土地证(见未过户的原始土地证),当时我催促过无数次,土管所工作人员总是以太忙为由让我等等。这一等就是25年!
后来由于我外出打工十一年。直到2007年我从外地回来,发现我新的土地证依然没有颁发给我的家人。我多次找朱河土管所,要求领回我过户的土地证。可朱河土管所三番两次以我现在的房屋违反朱河镇新的城镇规划,属于拆墙范围为由,不予办理土地证过户!
我是1993年申请的过户。当时土管部门已经受理,并收取了我所有应交的费用,我只等发证了。1993年我的房屋也不属于城镇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如果我的房屋属于非法建筑,当初房产部门怎么会给我发房产证,土地部门又为什么会收取我的土地过户费用?我认为是朱河土管部门不作为,正是朱河土管部门不作为,没能及时给我颁发土地证而造成了现在的局面,二十五年了,我应得到早应该属于我的土地证了。
同样由于朱河土管部门的不作为,致使我房屋岌岌可危、院墙坍塌,但无法修缮。也是由于土管所不作为的原因,致使我无法将此房产出让,又无法居住,导致迎接村胡福生夫妇及四个儿子:胡波、胡涛、胡志、胡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进入占住至今!(见第一次漏判,第二次判决不执行的法院判决书)
借省委工作组巡查之际,我将此事上报至工作组,在工作组的督促下。监利县国土部门主动找到我要求尽快给我补办土地证,但是只能按新的城市规划从新办理,以前已经办过的手续只能抵充应缴费用,还需另外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按新的城市规划办理土地证,那么就必须退出红线,办下来的土地证上的所得面积相比之前少了150平米,我认为这样是不合理的,因为不是我现在办土地证过户,而是25年前我就已经把土地证过户的所有手续都办了,按当时的政策和要求,我都一一缴费了,差的只是国土部门的一个证,而这个证也是因为国土部门的不作为而拖至今日没有发放给我,现在凭什么要让百姓为他们的不作为而买单?就因为他们的不作为,本属于我的150平米土地就不翼而飞了?而且土地上的294,平米的建筑物,正在这150平土地上,致使我直接土地上的附属物损失就近50万元。
2019年8月7日,不动产管理局(原国土资源管理局)要求本人前往朱河镇不动产管理所,结合局法制科郭科长与朱河管理所陈所长共同商讨如何为我办理土地证之事,由于我心脏病复发无法前往,故委托我长子前去。
最后郭股长与朱河管理所陈所长商量,提议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原本属于出让土地性质的土地改变为政府划拨土地,不然就无法按原来所属的面积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得到消息后,我兴奋不已,我内心为现在党的干部为民办事的效力安安赞许!习主席的政策好啊!这么多年没办下来的事情,现在终于能办好了,我也算是可以瞑目了!我喜呵呵的将这样的结果告诉我在法学界的老同学,听了老同学对我讲了什么是划拨土地后,我的心情一下子失落至最低谷!
我安慰我自己‘他们可能是一番好心,见我冒着高温往返不动产管理局太过辛苦,为了保住属于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也不排除贵局想快点了结此案,相互得以圆满!殊不知他们对土地性质的改变,将会带给我更大的损失,难道他们作为一级管理国家土地的执法机构不知道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吗?这样处理究竟是在给百姓办事还是在忽悠老百姓呢?对他们这样给出的处理结果我无法接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35457……(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9-08-0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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