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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修公路征用我家宅基地,村委会把我家宅基地认定为集体土地,不按照宅基地标准补偿
因为要修公路征用我家宅基地,村委会把我家宅基地认定为集体土地,不按照宅基地标准补偿 拆迁涉及工程为上下山溪综合治理工程,在17年当时是有拆迁办来找我们谈拆赔偿事宜,当时也是同意拆迁,后来设计图修改过后,我们家拆迁涉及的房屋(一栋新房和一个20平老房子,都有宅基地证明)变成只有一个20平的老房子。改过图纸后,我们家要被拆迁的老房子没有被列入拆迁赔偿项目中一事并不知情,因为后来村委会来找我们是说我们这老房子属于可拆可不拆的。然而今年村委会的人假借拆除附属房的名义,对我家涉及道路施工的老房子进行强拆,并认定我们家的房子属于违建附属房,并按照附属房标准赔偿,我们家老房子是我们的宅地基上的,宅基地证明上写的清清楚楚。我认为这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7000……(浙江)
提问时间:2019-08-06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