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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初跟她是对象关系,那时候17岁左右。我19,然后她分几次借我了7400块钱

你好。当初跟她是对象关系,那时候17岁左右。我19,然后她分几次借我了7400块钱 你好。当初跟她是对象关系,那时候17岁左右。我19,然后她分几次借我了7400块钱,一直没有后来她给我补了欠条。一直不还我,我就起诉了。法院找到她,她说我俩是网友。而且当初发生过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如果起诉开庭的话,她拿这个做文章,怎么办?需要证明当时是男女关系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9-08-06 21:4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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