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未告知房主的情况下,租房者欲将房屋转让他人,这样算违约吗?
在未告知房主的情况下,租房者欲将房屋转让他人,这样算违约吗? 房子位于郫县犀浦镇上,属于自建房,共有三间铺面,09年时与一租房者签定了三年的合同(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不是以个人名义签定的,而是以他注册的一个服装责任有限公司名义签定的,在合同的最后一栏加上了乙方代表填上了他的名字),房屋租金付款方式也是每半年付一次,合同里明确规定:如租房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须提前半月告知房主,在经由房主的同意下方可转租或转让。现在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到了一年,而租房者的生意也无法经营下去,就想将铺面转让,但这些都没有告知房主知道,而且还对有些有意租此房的人说:没事,合同还有两年的时间,你只要少给点转让费给我,以后付房租款的时候你把钱给我,还是由我来和房主签字,交涉。我想知道他这样算是违约吗?
还有,合同签定的是三年,在合同里有一条规定:在本合同期间,若乙方中途不租用甲方门面,乙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就上面合同里的条款和他的行为,我想知道他这样算是违约吗?就其行为房主能否提出终止合关系?最终能否成功解除合同关系?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80663……(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7-06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