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就地还建房逾期交付,还建户和开发商存在法律上的契约关系吗?

就地还建房逾期交付,还建户和开发商存在法律上的契约关系吗? 武汉某市中心地段于2015年拆迁,还建户与区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约定2018年6月交付就地还建房,逾期未交付则过渡费增加50%。目前开发商觉得开发利润不理想,在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下与政府讨价还价未果,无限拖延就是不开工。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最晚于2021年6月30日要交付就地还建房。
   还建户只与政府签订了拆迁还建协议,政府与开发商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政府与开发商的合同上约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地块成交后,由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预订部分住宅用房用于产权调换安置(即就地还建),预订房建设工期30个月,最晚于2021年6月30日交房”。
   目前离最晚交房时间仅一年多,房屋高达50层,在还未报建的情况下无论如何2020年6月是无法按最晚时限交房了,请问律师:以上情况下,还建户和开发商存在法律上的契约关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kfd19(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9-08-06 09:14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