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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伤害他人置于死地还够不上案子吗?

伤害他人置于死地还够不上案子吗? 受害人:程玉海之子从报案之日起至今已有三个月,三个月内多次催案,没见工人街派出所有任何的法律通知文书和口头通知。
    2010年7月5日,再次到工人街派出所(现王村派出所)催案时;一警官告知“够不上案件,当时分局刘队长说:构不成案件。并说照片上的伤,得有人作证,没人证明就够不上案件,并让受害人提供伤势来源的证据……”。
    
以下是第一次催案材料

报 案 材 料

    被害人;程玉海,男,72岁,原七五五厂退休职工。
    犯罪嫌疑人;继母;刘桂青,女,60岁,汉族,住本市风云小区45号楼,东单元,一楼西户。
    事情经过;
    2010年3月26号,继母,刘桂青上午约9点,电话通知我妹妹程霞说;你爸不中了,在二院抢救,我妹妹即刻通知其他姊妹并迅速赶到二院。在一楼急救室一个医生对程霞说“:老人送来时没有呼吸和心跳,抢救过来去做CT,停了一会儿,医生说;病人因脑外伤,颅内大面积出血,急需做开颅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刘桂青拒绝签字,不叫抢救,医生说;如不尽快手术,病人就有生命危险,程霞叫医生全力抢救并签了字。几分钟后,医生出来对程霞说:病人右耳部因外伤血肿。叫家属进去看一下,我进到手术室后,对伤处进行拍照。后医生开始手术,现病人仍在重病观察。
嫌疑人近十年来因房产问题长期对受害人进行精神和肉体折磨,子女每次给受害人洗澡时,都发现受害人身上多处淤血青紫,特别是去年4月份,受害人左侧骨股头骨折,据邻居说;是嫌疑人将受害人推倒所致,但嫌疑人说是被狗撞到的。受害人直到现在一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
    这次受害人外伤,我们认为是嫌疑人;刘桂青及其三妹、四妹殴打造成的,据邻居说;其三妹、四妹近段一直在受害人家住。直到案发当天还在家住,我们要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惩治罪犯,伸张正义。

附;受害人伤情照片








报案人;程玉海之子程亮

2010年3月26号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成城(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0-07-0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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