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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年前向甲方购买二手房一套,由于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交付押金十万元
本人于年前向甲方购买二手房一套,由于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交付押金十万元 本人于年前向甲方购买二手房一套,由于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交付押金十万元,签定了购房合同,现可以办理房产证,甲方以过户费上涨为由,让我加钱,我是否可以根据合同进行上诉。
合同部分条例如下:1.由于卖房人房产证、土地证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自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卖他人,甲方不能悔约,悔约按购房款3倍赔偿。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可以办理房产证后及时给予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
2.在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后,甲方提供出购房的一切手续如: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
3.在可以办理产证及土地证等证件及手续时,甲方有义务免费无条件协助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拖延,否则将视情况向公方支付1-- 5 万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9-08-05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