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女儿被猥亵
女儿被猥亵 女儿今年未满10周岁,一个月前,女儿被一个15岁有男孩以挠痒痒摸了胸部和阴部,经检查,未造成处女膜破裂,之前有两次已摸过胸部,因事情是一个月前发生,一个月后,女儿无意中说起,已报警,男方已承认有此事,派出所说,因这件事情是一个月前发生的,要法医鉴定的意义不大,只是拿了我带女儿去医院的结果。(是报警后,警方要我自己带女儿去医院检查)派出所说法医看到女儿未造成处女膜破裂,所以希望我们能在派出所调解,调解过程,本人提出赔偿五万,但派出所说了一句不好听的话,她说我们不能拿这事件来做发财路,当时听了很气人,其实我并不想要钱,我想要女儿以后的安全,所以叫对方搬走,对方不肯,最终未调解成功,后来派出所说如果我告对方,赢的机会也不是很大,所以希望我们能调解就调解,说两个是小孩,以教育为主,我想问一下,我应该怎样做,如果派出所依法处理,那个男孩会得到怎样的处理,如果我把男孩告了会赢吗?告他的话我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艾梦尼(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3-03-01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