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在鑫悦贷借过款,但是一直骚扰,说是催收公司的,说我违约,还说让上征信
无需理睬。
不用理 就是骗子。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对方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