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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60多岁的妇女和一个50岁胳膊骨折的男子产生争执,使妇女膝盖部擦伤
一个60多岁的妇女和一个50岁胳膊骨折的男子产生争执,使妇女膝盖部擦伤 一个60多岁的妇女和一个50岁胳膊骨折的男子产生争执,使妇女膝盖部擦伤,因碰到嘴牙齿出血,男子裤子裆部扯坏,背部抓伤,大腿内测有有淤青胳膊再次受伤(男子并未去医院做检查开证明)妇女已去医院检查花了不到6千元最后派出所结案要求男子赔偿1万元,最终赔偿8千元(未看到医院开的证明且妇女方派出所有自己人,整个过程双方并未真正和解,只是妇女一方提出要求,派出所传话(争执是从一天下午5点起双方互相辱骂,之后妇女方未经男子方同意擅自到男子家进行吵闹,妇女的两个女儿也拿着椅子闯入男子家与男子进行争执,一直到晚上12点还在争吵后妇女回家,到次日凌晨1点多妇女方报警称妇女得病,警方来调查)请问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楠山挽竹(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9-08-02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