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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买期房,约定19年交房,中间18年通知阳台封闭改造,收房时发现长2

17年买期房,约定19年交房,中间18年通知阳台封闭改造,收房时发现长2 17年买期房,约定19年交房,中间18年通知阳台封闭改造,收房时发现长2.9m的阳台只开了一扇高1.02m,宽0.9m的窗,房间不通风,现在不想要这套房了,怎样解除合同, 要回贷款,责任划分在谁?当时看房和样板防,阳台都是非封闭的,现在合同上也未注明是封闭还是开放阳台
 改造阳台通知是邮寄的,里面写明改造价格,要求业主如无异议,于201 8年1 2月前将各自户的封闭费用打入,但是收到邮寄件的时间是18年12月24日,时间超期是否无效?这一通知是否可认定我方于17年买房时是开放阳台的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9-07-2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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