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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当事人,我自己与同事及同事的父亲、堂哥
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当事人,我自己与同事及同事的父亲、堂哥 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当事人,我自己与同事及同事的父亲、堂哥,四人均认识不少于三年,四人在朋友家小卖部,打麻将,总金额680元,胡牌五元,自摸10元的小麻将。派出所接到举报,直接将我们四人带上手铐押解至派出所,以聚众赌博罪定处,并拘留三日。
我想请问律师,我这到底构不构成聚众赌博?因为拘留三日导致工作、家庭一系列的问题,令我十分困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2N-64W(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9-07-26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