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对交通事故责任不服可以告交警队吗?怎么才可以告?
对交通事故责任不服可以告交警队吗?怎么才可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社区居民柯愈义。事因我儿柯华杰于2009年元月28日早晨5时10分许骑摩托车带着我侄儿柯昌花行至兴国大道面粉厂路段时与突然从左岔道横冲过来的一辆小轿车(其属借道行驶)相撞。当时使俩孩子头部重伤昏迷和失去记忆一个月有余(现已均被定位八级伤残)。事发后,阳新县公安交警大队受理该案后,交警大队无视法律法规,自始至终只派了一名交警(王宏才)处理。而且在处理过程当中实际不叫做处理,而是自始至终一口咬定我方是追尾,要负全责(这时根本没有做司法鉴定与责任划分),且告诉我们说“没有轿车方出钱抢救与治疗伤者的道理,轿车方不要你出钱给她修那名贵的轿车就已经是最好的了。”因此轿车方一直未拿出一分钱来治疗伤者。不仅如此县、市公安交警大队为了达到使轿车方不负事故责任的目的,公然违背法律法规作如下违法违规的行为:
一、 制造虚假的事故现场勘察图。
二、 请湖北军安司法鉴定所做假鉴定。《军安司鉴所(2009)车鉴字第75号鉴定书》
三、 该案自始至终由交警王宏才一人办理。
四、 不组织抢救伤员,只提轿车的损失,不提人命。
五、 删除有价值的现场照片。
六、 对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行为不作调查和分析。如轿车何时从何地驶入兴国大道,办案人员根本没有过问,对另一受害人柯昌花至今还未作出过任何调查。
七、 未等重新进行的两个司法鉴定(武汉理工大车辆技术司法鉴定所、湖北省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确定出来之前(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20日工作日前)就抢先以湖北军安所出具的假鉴定为证据作出是非颠倒的“阳公交字 (2009)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严重 违法国家法定程序和法规,以捏造的即成事实来陷害受害者。
八、 阳新交警大队4月3日作出公交字(2009)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月4日便通知轿车方领取其名贵轿车和事故认定书,并于当天由交警大队大队长一同去市公安交警支队“活动“。几天后直到4月9日才通知我方领取事故认定书。
九、 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复核过程中,对该事故的前因后果没有作出实事求是的调查和分析,没有找过任何一方当事人调查、取证、复核过。事故现场就更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了,在吃足、喝足、玩足的情况下就作出了是非颠倒、黑白不分的“黄公复字(2009)第00000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十、 市公安交警支队见我方找市局领导上访时,就及时采取了打击报复措施,于2009年6月24日下发了所谓的“整改通知书”。更进一步迫害于我方。
宗上所述,是县、市公安交警严重违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罪恶行为和事实。他为什么这样明目张胆,胆大妄为呢?原因有二:一是轿车方陈琼有一亲戚在阳新县公安内工作;二是她有钱。而我方是普通的穷苦老百姓,无法喊冤叫屈,故而只有向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民的领导讨一个“公”“理”,求一个说“法”。我们想如中央领导所说的“要老百姓有尊严的活着”!请各位领导为我们主持公理,让我们能有“尊严”的活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oyboy……(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0-07-06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