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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湖北建始县交警大队文队长徇私枉法

湖北建始县交警大队文队长徇私枉法 申诉人认为建始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2011第00206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偏袒肇事司机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草率处理这次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肇事司机杀车痕迹,被告已严重超速超载行驶。由于被告在右道超速行驶,并没有交警认定的向左避让,如果真的向左避让可能就不会才造成2个人当场死亡的车祸了。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货车辗压拖行向开明约12米。被告根本就没有避让一直高速行驶。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30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货车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向开明12米之外才停下,向开明也就免于一死。交警给出的被告行驶的车速是53公里/小时,这是专业的车速鉴定机构给出的答案。被告对于向开明和尹宏登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受害者家属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处理不公,我们不能接受,强烈要求重新处理,给受害者及家属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
   这么重大的交通事故而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肇事司机吴金普和死者向开明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尹宏登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建始交警认为向开明是无证驾驶未入户登记车辆在遇干线直行货车没有让行这点判为同等责任?何况事情还不是这样。只是三轮车没有在交警部门登记。当地的这种三轮车都没登记。你们当地交警怎么不管早在干嘛了呢?出了事故就要我们来承担责任。 
 我们咨询处理此事的领导时说法颠三倒四,说法不一,事发当天我们正在车上从深圳赶回老家,问当地官店派出所领导肇事司机有没有逃逸,说没有被我们关押起来了,过了几天我们才得知肇事司机根本就没有关押一天。我们又去建始交警问事故处理结果,当我们问事发路段限制时速多少?文队说60公里每小时,我们说这么快呀不可能吧,文队长说你们不懂交通法律。后在判决结果又改过来为没有道路中间线的道路为30-40公里每小时。我们在建始县等了快1月了,问文队车速鉴定结果出来没有,一直骗我们快了,后来我们实在等不下去了,问他在哪里鉴定的我们自己去拿,拿到车速鉴定书发现,车速鉴定结果一周就出来了,他们就是不去拿一点都不重视这起案子。事情还不仅仅是这样,后来我们发现肇事司机还没有把这次交通事故处理完开着肇事车辆还到外面拉货,我们去告诉文队长说他在外面拉货说他管不了,我说肇事司机的行驶证和驾驶证都还扣押在你们交警他怎么还可以上路,这是你们交警在处理案子呀。文队长没有回答。后来处理此事领导一直偏袒肇事司机。漏洞百出。。。我们质疑这次处理此事的领导你们良心何在???这么草率的处理这么重大的交通事故。建始交警这不是草菅人命吗?肇事司机为了逃避刑事责任,在责任划分时就做了动作。。大家都很清楚如果是划分同等责任肇事司机就不用负刑事责任。而如果划分肇事司机为主要责任他就要面临坐牢的事实。到现在才跟你们反映是我们太相信当地建始交警大队,恩施交警大队和在我心目中神圣的法院。请个律师又遭到欺骗,处理此事的各部门都没有去认真调查此事的真实过程,只认定建始交警部门处理判决事故认定的结果。我希望各位领导能在事实面前帮我们死者和死者家人讨回公道。给受害人一个公平的处理,给受害家属一个交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ke峰……(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3-02-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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