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就是我既有分期办理了一个3800的分期,办理的时候业务员给我算出来的月供是382
按合同约定协商。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超出法律规定的贷款是不合法的,建议小心谨慎。
如被侵权,建议直接诉讼处理。
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