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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修建公园。需要征用我们的一块地。这块地我们是租的。租赁时间还有一二十年

政府征地修建公园。需要征用我们的一块地。这块地我们是租的。租赁时间还有一二十年 政府征地修建公园。需要征用我们的一块地。这块地我们是租的。租赁时间还有一二十年。然后我们又把地分租给别人使用,他们修建了厂房。关于政府对这些厂房的补偿,应该给他们多少。可不可以不给或者少给。国家关于这种问题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9-07-24 20:30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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