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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有一店面属于我和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证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

我有一店面属于我和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证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 我有一店面属于我和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证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2005年我和女儿通过买卖交易方式,在房管部门将该房子过户到我和女儿名下,离异后法院判决该房子归我和女儿,现在过户中走的离婚析产,房管部门出示一份土地告知函,说房子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需要我签字,并告知办理了不动产证以后,后续房子若买卖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可房子我之前已经是通过买卖合同进行交易并过户,2005年房管部门跟我和女儿办理该房子产权变更是不是意味着我当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呢。现在房管部门出具的土地告知函我若不签字是否就意味着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9-07-2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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