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孩子的电动自行车,在今年的3月16日被盗走,直到4月的21号我孩子看到盗车者

我孩子的电动自行车,在今年的3月16日被盗走,直到4月的21号我孩子看到盗车者 我孩子的电动自行车,在今年的3月16日被盗走,直到4月的21号我孩子看到盗车者,骑着我家的电动自行车,将盗车者抓获,可是盗车者已经将车进行了改装并损坏,我们交给辖区派出所,到目前为止几个月过去了,偷车的共三个人,其中一个是成年人已经逮捕,另外两个派出所的曾经叫其中一个监户人,到派出所和我协商过赔偿的事,可是协商不下,(来协商的那个监户人说,共三个人偷在里面,不应该他家自己一个人承担)现在派出所叫我到法院起诉~我想问一下,派出所对这些民事方面,可以不管吗?派出所的职责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9-07-22 20: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