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后两年签了合同买了保险,但未补前三年的保险。现在公司逼我主动辞职,不给
劳动者以下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工作岗位也是和他内容一部分,不能随便调动,可以请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单位给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1、11年以前的保险补不了。
2、单位裁员必须向劳动部门报备,否则涉嫌违法解除。合法裁员的须按工龄支付补偿金。
3、变化岗位要看劳动合同有没有此项约定,没有就是违约。
你的情况属于两难,如果你要维权,那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结束;如果你选择接受,那就意味着只能忍气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