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企业如此猖狂如何更好维护自己的权利
企业如此猖狂如何更好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人于2008年4月7日入职进入东莞诚信电子塑胶有限公司担当ERP专员一职,入职(应聘)当日有问及过劳动合同之事,公司方代表回答说试用期有试用合同,转正后有转正合同。可是进入该公司后迟迟未见合同,期间公司人事也未任何解释,直到2008年11月1日才拿出合同来让我签,合同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且直至今日人事方面却没有拿出合同给我,签了合同为何不见合同。2008年11月12日本人向劳动局信访部门投诉,信访部人员接待后建议先进行调解。本人接受调解,劳动局随后打电话来公司核实情况。人事方面和部门经理分别找我谈话内容大致为给我提出两条选择:要在这里继续待下去的就不要再告了,要是坚持的话想在这里待的话就很难。我答应考虑后答复。日后我回复说:走是必然的,只是迟早的问题,我应得的利益我一定会争取的。11月21日部门经理让部门课长找我交接工作。11月22日人事方面和部门经理通知我以后不许加班。11月24日劳动局让我过去申请仲裁,11月25日通知12月1日早上9:30分开庭。12月5日人事方面说我因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我向劳动局方面提供的证据刷卡记录和加班登记是商业秘密),我的岗位不需要人,现场(车间)需要就将我调往车间当生产操作人员。12月9日九门寨村委会和派出所的人来公司调查说是公司投诉我泄露商业秘密。虽然没有明说实际上就是威胁我不要把事情闹大了不然没什么好处。12月11日仲裁开庭,公司方面提供给仲裁庭的劳动合同为我11月1日签定的合同修改为4月27日的。我提供的劳动合同为我签定时公司未加盖公章的。公司肆意的作为让觉得愤慨,我想请问如何我才能更好维护我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uzhu……(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8-12-20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