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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性,租房给一位老师办招生点,租期已过半年,因为被拆断租

我是一名女性,租房给一位老师办招生点,租期已过半年,因为被拆断租 我是一名女性,租房给一位老师办招生点,租期已过半年,因为被拆断租,没有写租房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当时我的房子里还有很多私人物品,他承诺不用我的东西,可拆的前两天我去收拾东西才发现他用过我很多的东西,很贵的一套音响没有告知我也拿走用了,小件东西也有损坏丢失,当时就扣下了他剩下半年的房租,也就三千块其中包含了一千多的水电费,可是他不同意,态度恶劣,因此对我进行威胁及辱骂,以及长达半年多的短信骚扰,在此请求各位律师帮我,能以什么罪名起诉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9-07-20 00: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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