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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客不归还钥匙是否视同为仍有续付房租的责任

租客不归还钥匙是否视同为仍有续付房租的责任 通过房产中介去年底和房客的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房客因公司工作调动在合约刚生效15天(1月15日)就书面提出解约,合同实际履行了两个月(至2月底),合同内注明因工作调动提前30天通知解约不算违约。

双方因房客房屋损坏及费用问题初次谈判未达成协议。房租交到2月底,而目前房客已经离开,搬走了自己的东西,但留下了好几件大家具,也需要处置。本想继续协商以达成协议,但至今房客、房客公司或中介无任意一方退还钥匙。

请问
1、租客过了2月底依然不归还钥匙,是否视同租客应继续承担房租?
2、合同上注明拖欠房租14天视同违约,如对方在3月14日后仍不归还钥匙或支付这14天的租金,是否可视同违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阿布cd(北京)
提问时间:2013-02-27 19:2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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