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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买卖双方于2019年7月18日在房屋中介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买卖双方于2019年7月18日在房屋中介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买卖双方于2019年7月18日在房屋中介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其中有一条手写的补充条款:本合同签订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付守约方房价的20%。
现在买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买此房,想通过和卖方沟通解除合同,合同中有一条“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泽责任”,但是卖方不同意,坚持履行合同条款。
请问这个合同上的手写条款是否合法?买方是否要提供卖方房价的20%作为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湖 小~骗子(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9-07-1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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