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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因村民的基本农田受到花田花海項目的施工方强行破坏后,而组织群众制止其項目施工
我们是因村民的基本农田受到花田花海項目的施工方强行破坏后,而组织群众制止其項目施工 我们是因村民的基本农田受到花田花海項目的施工方强行破坏后,而组织群众制止其項目施工,从而当地政府以我们村民阻挠施工,并造成了施工方的误工损失费2万多元的罪名,即以聚众挠乱社会秩序罪現已提起公诉,并在2018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了一此案,经庭审质证,此花田花海項目虽然是地方政府的旅游开发項目,但其从施工到現在仍未取得其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即没有施工许可证,也没有用地许可证,更没有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环境评估许可证。而且其花田花海旅游开发項目工程即不是农业項目,也不是公益項目工程,其开发商完全是一种别有目的的手段,用一种以租代征的手法来骗取农民手中的基本农田。在庭审上我律师也辩护说不是我们村民犯罪,而是項目开发的施工方破坏了大量的基本农田,是真正的犯罪者。从去年开庭到现在已经七八个月时间了,法院一直也没有下判决书,而是在2019年6月28号给我们取保侯审儿,请问法院这么做对吗?按法律程序其有没有超期羁押我们,法院什么时候才能给我们结案?请帮解答谢射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淮南)
提问时间:2019-07-19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