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和人身伤害这方面的问题
关于工伤和人身伤害这方面的问题 我家是山东枣庄的,跟一个包工头(山东枣庄)到他在北京的亲戚的一家公司打工,工作内容是防火涂料喷涂,2011年10月分开始干的,跟公司和包工头都没有签合同,施工也都是在外地,工资也是包工头发的现金,在2012年3月23日,我们在北京昌平的一个部队施工时,我正爬着脚手架,由于大风原因,把脚手架吹到,我也摔了下来被砸下面,后来住院诊断是腰椎压缩性骨折,左脚跟骨,右脚舟骨骨折,现在我提交工伤申请了,公司不承认有劳动关系,我现在就只有跟我一块干时工友的证人证言,下面要劳动仲裁了,因为劳动仲裁有1年期限,所以我想先劳动仲裁,然后不过不行的话在通过人身伤害告包工头和公司,请教一下各位律师,我这样可以吗?到今年3月23日就超过了1年,如果仲裁结果是在3月23日之后出来的,那我要通过人身伤害起诉的话还行吗?时效方面过了没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p120……(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3-02-27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