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拆迁补偿款(婚前财产)作为购房首付,离婚后怎么算?
拆迁补偿款(婚前财产)作为购房首付,离婚后怎么算? 目前我们居住在我母亲名下的一套公产房内,该房拆迁后得到补偿款50万元。我们夫妻用此补偿款购置一套100万的房产,由于母亲退休不能贷款,因此由夫妻共同公积金还贷20年。还款5年后离婚,新购置房屋怎么计算财产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jteda(天津)
提问时间:2013-02-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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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律师 VIP2013-02-28 02:56
没有约定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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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你母亲出的首付,登记在你名下时,是你的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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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公积金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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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用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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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为你们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你母亲出资,应先返还你母亲,剩余债权债务平分
追问:房产是公产,我母亲为承租人,且在婚前承租。怎么才能不让我母亲的拆迁补偿款不损失呢
回答:需要有明确你母亲那50万元的性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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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部分还是个人的,婚后还款的属于夫妻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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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50万系你母亲拆迁补偿款,该部分房产份额属于你个人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5年还贷的部分份额。
追问:为什么算我的个人财产?不是应该属于我母亲的财产么?未还贷的15年部分如何分割啊
回答:50万元已经转化为你名下的房屋,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谁就享有所有权;请问50万元的现金还有吗?如果有借条,就属于借款;无借条属于对你的赠与;未还贷款的部分是房屋贷款,不是财产。
追问:50万的现金还有,目前就是不知道该打借条还是直接在房产证上添加上我母亲的名字好一些。未还贷款的部分,是不是谁最后要这套房子,谁今后就换着部分贷款?还是把这部分贷款的钱给不要房屋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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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房子的登记在谁的名下。然后才是证明来至不同的房款所可能一起的分配。
追问:母亲退休不能贷款,只能写在还款者也就是我们夫妻双方名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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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母亲的出资根据具体情况确认属赠与还是借款。如果属借款则属夫妻共同债务
追问:如果属于借款?那么离婚时,对方只需还款25万元即可,那不就是损失了25万元么
回答:怕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要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如果只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且能够证明首付款系母亲出资并母亲出资为赠与而非借款行为的话,则房子归你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款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与女方补偿。总之因房屋以产权登记确认所有权而没有登记你母亲名字,所以除非你们与你母亲有特别明确的协议约定,否则无论如何房子不会属于你母亲的财产。你目前的出资或是赠与或是借款关系
追问:拆迁补偿款是我母亲房屋所得,用于购置房屋,怎么会不属于她的财产了呢?您的意思是买完房了,产权证上没有我母亲的名字,就意味着房子不属于他的财产?
回答:是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产权登记与实际所有人不同,否则房屋以产权登记确认所有权。而出资行为有可能是借款,也有可能是赠与,没登记在你母亲名下又没有明确书面约定情况下仅证明出资不能证明产权登记与实际所有人不同,还是按产权登记确认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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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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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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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法律关系可以走借款或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