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买房反悔
1、会支持的;2、律师费一般是房产价值3-6%;3、有协议和收据以及你们居住房产的情况证据即可。
只要有购房款收据就可以证明买方收到款。关键是要看你们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准予买卖,如果不准,那么这种买卖属于违法的,不成立。
卖方认可的,就不必付款证据
仅凭购房款收据是不能完全证明对方受过你们的钱,需要结合你们的购房协议及实际情况来认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来判决;
2、根据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来计算律师代理费;
3、一般情况下,对方签字的购房款收据可以证明对方已经收到了购房款。
可以搜集材料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