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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在原企业一直工作快10年的员工,因企业更换营业执照
您好!我是一名在原企业一直工作快10年的员工,因企业更换营业执照 您好!我是一名在原企业一直工作快10年的员工,因企业更换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更换甲方,要求员工签协商与原企业离职协议,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待遇不变,工龄继续计算。如不签,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新合同未注明缴纳公积金,原合同有注明,且新合同很多限定条款,很明显是为发生裁员,规避支付补偿,对劳动者非常不利的。企业近两年在大幅裁员中。
1.如果签,工龄继续计算,如新合同生效后发生纠纷,补偿金按新工龄算还是累加。
2.与原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签定有什么影响。
3,如不签,企业以提供同等待遇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如中裁法院支持支付补偿金吗?
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9-07-16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