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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开发商说首付可以分期
你好,我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开发商说首付可以分期 你好,我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开发商说首付可以分期,分两期,我们之前付了一期,然后现在我们有点不想买那里了,跟开发商申请退房,开发商不同意,最近还给我发过来之前签的一份承诺书(之前签的时候并没有特别提醒我,也没有一式两份,然后我也一直没放心上,不过确实是签了),内容大概是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剩余首付,超过15日按到期未付款(261774元人民币)的日千分之一计算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按购房总款(1233963元人民币)的15%计算违约金,因为之前一直找12315进件处理这件事,但是12315一直说在处理中,打了好多次电话也没处理个结果,因此我们已经超过交第二笔首付的15天了,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违约金是正常的吗?有法律效益吗?我们真的要交那么多违约金吗?房子可以退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
提问时间:2019-07-15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