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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工作期间又签定培训协议,有试用期,又示为新进员工,合理吗?请点评,谢谢

工作期间又签定培训协议,有试用期,又示为新进员工,合理吗?请点评,谢谢 2006年6月入职,2008年3月调到其他岗位,2011年公司又让我签定一份培训协议,协议中提到了试用期,请问协议中的试用期合理吗?还有签定协议之后就示为新进员工,这种做法劳动法允许吗?请律师最好能详细点评一下,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ix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2-27 00: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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