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赁房屋水管爆裂,我是否有责任赔偿?
租赁房屋水管爆裂,我是否有责任赔偿? 我在2008年3月1日,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2008年3月1日-2009年2月28日),房子到期后,与房主又续租一年,在合同背面标注了我的续租金额和“房屋条款按原合同不变”,房主和我分别签字。2009年4月中旬,该房屋厨房的热水管在深夜突然爆裂,淹了地板。我凌晨三点发现,立即关了总水阀,排出积水,同时通知了房主,房主第二天赶到后,自行换了水管。事后电话通知我,楼下邻居家的屋顶也被淹,并向我索赔维修费,我表明水管爆裂是由于水管老化的和其本身的质量问题,非我不恰当使用,人为造成,拒绝赔偿其损失。2010年2月28日房子到期后我按时搬离,房主因水电费还不能结算为由,没有返回我押金2000元,期间由于工作学业繁忙没有及时索要押金,现在房主以地板受损为由拒绝返还押金,他认为房子是我在使用,出了问题应该我来负责,如果我对押金有疑问,可以去买同样地板安装,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租赁合同表明:甲方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又甲方负责,除此之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乙方在承租试用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请问律师:
1.我续约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2.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我来赔偿?3.如果是我的责任,我应该承担多少?如果不是我的责任,房主拒绝返还押金的话,我是否应该上诉要回押金?
希望资深律师帮助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eopa……(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7-05 13:04